欺哄圣灵之罪(下)
林前十一30-32;徒五7-10;提前5:19-21
林前十一30-32这段经文告诉我们,基督徒之所以有时候会受到审判、或被主惩治,目的是“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”。因此,基督徒“被主惩治”虽然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,但跟“定罪”比较起来仍可以称得上一种恩典了,不过它是一种消极的恩典而已。使徒行传第五章开头11节经文所记载的亚拿尼亚夫妇的暴毙事件在性质上就是一个“被主惩治”的极端例子。上一篇信息我们看过了1-6、11节,下面让我们接着来看7-10节
一、撒非喇也受审判而死(五7-10)
此段记录了彼得与撒非喇的对话,目的是要突出彼得刻意要给予撒非喇一个悔改的机会。如果撒非喇能及时醒觉,知罪而认罪,便不致于走上丈夫的不归路。可见,彼得是有意给予撒非喇一个痛改前非的机会。实在可惜,撒非喇坚决要持续其欺骗的行动,不愿说出真相,主动地放弃了改过前非的机会。结果是,她不仅犯了欺哄圣灵之罪,也受到了跟他丈夫一样的属灵惩戒——当场暴毙!
二、属灵惩戒的目的
根据圣经,属灵惩戒主要有如下三个目的:
(一)挽回犯罪的信徒
教会纪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追求两重目标:恢复与和好。恢复意指犯罪之人恢复有正确的行为;和好意指信徒之间、神人之间的和好。即使是纪律执行到最后一步的“开除”,亦即将人排除在教会的交通或“圣餐”之外,仍然是期望人会悔改。即使教会将犯了乱伦罪的那人交给撒但,也是为了“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。”(林前5:5)
(二)防止罪扩散到其他人
教会纪律目的之一,是防止罪扩散到其他人。正如“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”,(林前5:2),一个人的罪也会影响到全教会。假如那个人没有受到制裁,罪的果效就会扩散到许多其他知道这事的人。
(三)保守教会的纯洁和基督的尊荣
教会纪律的第三个目的是保守教会的纯洁,使得基督不会失去他的尊荣。我们的主耶稣想要献给自己一个荣耀的教会,是“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,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”(弗5:27),因为他是教会的元首,所以,教会的特质要能反映出他自己来。甚至连天使和鬼魔也都在看著教会,要观看神在教会身上所表达的智慧(弗3:10)。
以上三个执行纪律的目的的优先次序应为:目的(三)为第一优先,目的(二)排列第二,目的(一)排列第三。
三、教会应如何执行纪律?
(一)知道犯罪实情的人愈少愈好
应当尽量只让少数人知道犯罪之实情。(太18:15-17)知道犯罪实情的人愈少愈好,因为这样当事人比较容易悔改,比较少人会被误导,也比较不会伤害相关者、教会和基督的名誉。
(二)制裁的强度应逐渐增加
执行教会纪律时,应当逐渐增加制裁的强度,直到解决为止。最后的制裁就是将犯罪的人从教会的交通中开除出去。当教会作出这种制裁,那么全教会就知道,那个迷失的人就不再被认为是教会的一员了,而那人也不可领取圣餐(林前10:10)。
(三)制裁教会领袖
根据提前5:19-21,在控告长老罪行的情况下,需要两三个人的见证。“〔那些持续)犯罪的人”要“在众人面前”受责备。“行事也不可有偏心”,表示不能因关系密切而有所袒护。公开责备犯罪之长老的意思,是要在会众面前清楚说明一些罪行的性质。在此比较有帮助的原则是:会众要有充足的资料,以便:(1)明白事情有多严重;(2)明白并支持执行纪律的程序;以及(3)假使有更多的细节在未来以某种方式泄露出来时,不会觉得该罪行先前是被淡化或遮掩了。
讨论:
1、根据林前十一30-32,“被主惩治”的目的是什么?
2、我们从撒非喇身上可学到什么教训?
3、为什么对于拒不悔改的犯罪者,教会最后需要把他“赶出教会”?这体现了什么原则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