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一74-75;罗十二1;六13中下
这个月我们的主题是:让我们全人奉献来事奉神。今天是第一堂,副标题是:奉献与事奉的三块基石。
一、第一块基石:救恩的目的是事奉神
(一)整全的救恩(路一74-75)。我们可将新约整全救恩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如下:
新约整全救恩=救恩的基础+救恩的目的1-1
=得救+成圣(事奉神)1-2
(二)应用与反思。
1、应用。我相信,对于整全最重要的实际意义或应用就是:改变半吊子的救恩观,不作仅仅得救的基督徒,参与和投身于事奉神。
2、反思。当今教会实在急迫需要恢复新约整全救恩的教义,才能落实“信徒皆祭司”的教义。
此外,还有佳恩教会的一点教训:参与事奉是神对每个信徒的普遍呼召和特权,而担任教会同工或领袖则是神对部分信徒的特殊呼召和恩赐;二者在条件和资格上都有很大的不同。
二、第二块基石:奉献与事奉的神圣理由与本质
(一)罗十二1的两个结论:1、奉献与事奉是我们对神的恩典/怜悯(福音或救恩)的合理的(理所当然的)回应。2、我们对神的奉献与事奉既是真实的,也是活的、圣洁的,和神所喜悦的。
(二)反思与应用。
1、我们奉献与事奉的动机就应该是:(1)、对神和基督的感恩;(2)对神和基督的爱心回应;(3)对神在基督里对我们的永恒应许或赏赐的看重。任何其他的动机都或多或少有可能偏离神的旨意。其他的动机,例如满足他人的需要,即使与上述动机相容,也只能是附带性,辅助性的,决不能喧宾夺主。
2、有关我们奉献与事奉的方式和态度。由于我们的奉献和事奉的对象是永生神,因此它在本质上是神圣、真实的、又是活的、圣洁的、神所喜悦的;我们的方式和态度就必须符合圣经的原则,至少应该比服事地上、属人的机构和老板要求更严格、更高,而不是更马虎、更低。
三、第三块基石:全人奉献的两个要素
(一)两个“献给神”(罗六13中下)。这两个“献给神”的内涵和意义有所不同,分别代表了新约祭司献祭的两个要素,并分别对应旧约献祭制度中的燔祭和素祭:1、将自己(新人)献给神是燔祭的新约预表;2、将肢体(作义的器具)献给神是素祭的新约预表。将这两个献给神结合起来就构成了新约祭司的献祭,也就是全人奉献。这是奉献与事奉的第三块基石。
(二)两点反思与应用
1、如果没有将自己(新人)献给神,只将肢体(作义的器具)献给神——代表参与教会服事和奉献金钱财物——迟早会出现枯干、烧焦,受伤,甚至中途放弃;或出现跟人比较、嫉妒、竞争,甚至结党纷争。
2、领受十诫在会幕建造和献祭制度之前,这预表顺服(遵守十诫)是献祭的基础,与此对应的圣经原则是:听命胜于献祭(撒上十五22中)。